27日中午,市民徐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一則醫療廣告,發布者是諾德醫院的一位醫生。雖說這則廣告的主角不是徐女士,也跟她本人沒有任何關系,可她仍然感覺到這則廣告的內容有點不合適。“這是個隆胸的廣告,廣告里的女孩幾乎是上半身全裸的,只有關鍵部位用很小的花遮擋了一下,面部都是完全露出來的。這樣的廣告是不是太暴露也太不尊重女孩兒的隱私了?” 徐女士告訴信網,自己之所以能夠確定這則廣告是諾德醫院的醫生發出的,是因為對方的微信就是自己在醫院咨詢時添加的。
“我也接觸過其他的美容醫院,像隆胸這樣的項目很少有用真人做廣告的,大部分都是漫畫或者合成的圖片。可是諾德醫院的這條廣告不僅有真人的照片,還有女孩兒躺在病床上的小視頻。”徐女士認為,很多女孩兒都不愿意讓別人知道自己做過整形美容手術,更何況是隆胸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整形手術,“不知道會有多少人看到了醫生發的朋友圈,如果女孩兒的家人或者朋友也看到,對她今后的生活會不會產生不好的影響?”徐女士說,即便醫院要用真實的患者打廣告,也應該對女孩的面部進行遮擋 ,保護患者的隱私。
諾德醫院:女孩兒沒交錢不算患者
從徐女士發給信網的圖片和視頻看,廣告里的女孩兒表情自然,并介紹了自己接受的手術方式和主刀醫生,還稱贊了手術效果。不過,誠如徐女士所說,廣告里女孩兒的上半身幾乎全部裸露,特別是面部沒有任何遮擋處理。
27日下午,信網聯系了諾德醫院的企劃部,工作人員解釋稱廣告里的女孩兒是醫院的簽約顧客,“女孩兒與醫院簽了八年的協議,我們醫院免費為她做手術,女孩兒允許醫院使用她的形象做宣傳。”工作人員表示,院方在使用患者的形象做宣傳時一定會事先取得對方同意,不存在侵犯肖像權的情況。
不過,根據2015年9月新實施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顯然,醫院發布的廣告與這一規定是相違背的。對此,諾德醫院的工作人員則解釋為這位女孩做手術算是公益活動,“女孩兒沒交錢,所以不算患者。”
雖然諾德醫院表示使用女孩兒的形象作為廣告內容已經取得了對方的同意,但相關部門的管理辦法中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究竟應該如何判斷呢?
對此,山東貝萊德律師事務所王磊律師認為,院方不能因女孩兒沒有支付費用就否認其患者的身份,而醫患雙方的協議必須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才有效力,“既然國家已經出臺了明文規定不允許使用患者的形象做宣傳,因此醫院不能以已經與患者簽訂了協議為由,繼續使用其形象做宣傳。”除此,王律師還表示,從道德層面上說,醫院發布的廣告內容過于暴露也是不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