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來,不少女性為了美貌選擇整容。但是,容貌改變過大,卻給生活帶了諸多不便。近日,南充市民李琴(化名)便遇了這樣的尷尬,由于曾經整容,在她與丈夫辦理協議離婚時,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原來,因為整容后李琴相貌與其身份證有明顯出入,必須要出示相關證明后才能辦理離婚。
李琴今年30多歲,家住南充市。為了留住美貌,幾年前,她在南充市一家美容醫院做了整容手術。然而,令李琴沒有想到的是,整容會給自己以后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女子整容后離婚遭拒
由于性格不合,李琴與丈夫準備協議離婚。近日,兩人前往當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所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離婚申請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對李琴出示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進行了詳細的核對。由于李琴出示的身份證上的照片與本人“長得不像”,工作人員提出質疑,“請問這是本人嗎?”
迫于無奈,李琴只好道出實情,告訴工作人員自己曾經整過容。雖然李琴“大方”承認自己整容,導致身份證和本人相貌有差異,但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仍然表示:“當事人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才能辦理離婚申請。”工作人員稱,結婚、離婚都是大事,為了防止冒名頂替,辦理相關事項的時候,他們都會認真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免出現失誤。
據了解,整容后,樣貌發生變化,不僅在辦理離婚手續受到“阻礙”,很多事情的辦理同樣如此。工作人員提醒,“進行整容手術后,建議市民及時更換身份證,以免給自己生活帶來不便?!?/P>
小編寄語:整容手術后更換身份證,需要手術醫院開具的證明,并附有整容前后的對比照片,證明此人接受過某項整容手術,所以求美者在接受整容手術的時候,一定要保存好在醫院的就醫證明,避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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