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送”不一定是好東西。這不,廣州一名女子在醫院做了兩項整形手術,醫院還額外送了“去眼袋”和“開眼角”兩個手術,結果,女子術后雙側眼角、下頜不對稱,視力下降。這下問題來了,“免費送”造成的傷害,該如何賠償呢?
2013年12月,阿美(化名)在廣州某醫院進行整形美容手術,包括切開重瞼和假體植入下頜兩項,手術費5926元。術后,阿美左下眼瞼出血和血腫,12月17日在湖北一家醫院進行血腫消除術,傷口愈合后,出現眼瞼外翻、雙側眼角不對稱、眼珠與眼瞼分離、下頜不對稱、視力下降等癥狀,先后去多家醫院治療。
阿美說,她曾多次致電醫院,但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為恢復容貌,她先后前往國內5家醫院問診。
阿美認為,醫院沒有告知她真實情況和可選擇的安全手術方案,不具有美容整形的手術資質和專業知識,侵害了她的知情同意權,造成嚴重的傷害,于是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醫院賠償189535.75元,對傷殘等級、容貌損毀程度進行鑒定。
醫院方面則否認為阿美增加了兩個手術,辯稱對阿美的診療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診療規范,在診療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阿美的左下眼瞼血腫與診療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
原審法院依法委托廣東南天司法鑒定所對阿美所受傷害進行鑒定,鑒定函認為,阿美、醫院雙方對已進行手術的部位不統一,且不同人對于美容效果認識不同,無統一的標準,因此不予受理。
原審法院認為,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經過兩次委托鑒定,鑒定機構均不受理,故法院無法查明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阿美又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實醫院存在過錯,故其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日前,廣州市中院二審認為,阿美提交的手機錄音顯示,醫師明確承認其基于私人關系,額外“奉送”阿美“去眼袋”和“開眼角”的手術。其次,阿美于2013年12月2日進行了手術,12月17日便在湖北一家醫院求醫,如認定阿美在不到15天的時間內就同一部位——眼睛,分別在兩個醫療機構進行兩次手術,不合常理。
地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認為,應認定醫院在為阿美額外實施了“去除眼袋”和“開眼角”兩個手術,但病歷等證據并未顯示其針對這兩個手術進行相應的術前準備,未顯示其對阿美進行了明確的風險告知,存在明顯過錯。
在手機錄音證據中,阿美對額外增加的兩個手術是明知的,也沒有表示反對,并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法院認為就涉案手術所導致的損害后果,應由醫院承擔30%的賠償責任,阿美承擔70%的責任。醫院共需賠償阿美7920.76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
小編寄語:整形可以帶來美麗,但需要注意的是,整形也會帶來很多的副作用。每一次的整形手術都需要有健康這一前提,否則后果將會不堪設想。想了解更多的整形知識可關注經典整形網。(文章來源:新快報(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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