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一直都不是一個全程讓人安心的變美手段,我們既要擔心它術中的安全,又要關注術后的效果。所以整形這個詞籠罩著很多種氛圍,危險、欣喜、平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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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我們要去做“整形失敗鑒定”?
假如我們整形失敗了,肯定要去找醫生、醫生理論的,這中間雙方的溝通一定不會那么順暢,消費者去維權,但是往往遭遇醫美機構推責,所以我們更好的去維權,就要有一些事實的證據證明他們確實給我做整形失敗,因此要去相關部門做鑒定。
整形失敗如何找相關部門進行簽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指出,鑒定的場所,第一次鑒定和再次鑒定的地方是不同的,其中條例是這樣說的“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整形失敗鑒定的途徑,一般分為兩種選擇
第一種是,當事人選擇立案處理,委托律師起訴至F院,衛生行政部門接收到S法鑒定的程序申請后,開始對這個醫療事故展開鑒定。但是如果是單方面自己找的鑒定機構,那么可能對方會不認同,所以建議在立案處理后通知對方,雙方溝通下選擇都認可同一家鑒定機構,避免白白損失經濟和時間精力。
第二種是,雙方私下協商,選擇雙方都認可的一家鑒定機構來完成是否屬于技術失敗的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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